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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官方答疑来啦~你关注的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都在这里
2021-03-09 10:41 来源:找房邦

近日,找房邦小编整理了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关公积金提取的相关问题,具体如下:

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省直中心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相关问题官方答疑,具体如下:

1.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答:职工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在省直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1个月后,即可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中心于次月开始每月16日按约定提取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月缴存额,直接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 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需要带什么材料?

答:本人携带身份证即可办理,夫妻双方办理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3. 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可以代办吗?

答:该业务不能代办,需本人到场办理。

4. 为什么我的逐月提取还贷业务自动停了?

答:贷款逾期达到两次后,逐月提取还贷业务自动终止,借款人正常还款12个月后,才可再次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5. 在逐月提取还贷过程中调动了工作怎么办?

答:调动工作后,原公积金账户封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就会暂停,如果借款人依旧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由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办理转移并户手续,办理成功后,逐月提取还贷业务会自动恢复,需要注意的是,在转移并户过程中,借款人须在还款卡内存够每月应还贷款本息,防止逾期的发生。

6. 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后这个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什么没有扣?

答: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够均会导致中心无法正常从公积金账户内扣款,因此办理了该业务并不意味着借款人就可以不关注还款信息了,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未扣且当月还款卡内余额也不够偿还贷款本息,就会造成借款人逾期。

7. 16号之前办理了提前部分偿还贷款业务后逐月提取还贷还会扣吗?

答:提前部分偿还贷款先归还当月应还本息,其余部分冲抵贷款本金,如果办理了提前部分偿还贷款业务后当月本息已足额归还,逐月提取还贷和每月20号还款卡的扣划都不会进行。

省直中心偿还住房商业贷款如何提取公积金?

“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是指省直分中心缴存职工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可以提取主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

提取所需资料:

1、有效证件: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提取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及购房相关资料原件(购买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还款证明原件(或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3、提取人名下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卡)。

注意事项:
正常还款1个月后可申请办理,偿还同一笔住房商业贷款每年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所提公积金必须全部用于偿还此笔住房贷款。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总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百位以上。
提供的还款证明为贷款银行出具近6个月加盖印章的还款明细(或两个月内有效的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且还款明细中必须显示当前贷款余额。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

1.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住房,可申请提取拥有住房所有权的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名下住房公积金,不享有该住房所有权的直系亲属,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为该住房产权所有人)。

2.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公积金的,凡在省直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每年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金额为3000元,当年有效。

3. 购买商品房、拆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保障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只能提取1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房屋总价款。

4. 购买拍卖房提取公积金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和购房款发票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只能提取1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房屋总价款。

5. 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的,自取得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只能提取1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二手房增值税发票交易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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