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找房邦小编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通知显示,将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969300万元以投资补助方式切块下达,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其中,河北省获得2021年第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12000万元,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3000万元。
青海省获得2021年第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9000万元,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400万元。
《通知》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需在收文后3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时上报备案并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相应分解至具体项目。
《通知》同时明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
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核,原则上不得安排用于城市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项目,不得安排用于地方各项建设资金未落实、规定时间内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符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中央预算内投资要重点支持项目排水防涝设施内容,要统筹考虑支持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区,完善“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