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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宅阳台审批新规!6类项目按旧规核算面积!新建项目阳台一律封闭
2023-05-18 11:02 来源:找房邦

5月18日,找房邦获悉,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落实《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明确住宅阳台等规划审批的意见。

意见指出,为落实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的(GB55031-2022,以下简称《新规则》)关于住宅阳台面积计算等新规定,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衔接好规划审批与不动产登记的关系,充分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住宅阳台审批要求。

意见中提到,六类情况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核算住宅阳台部分面积;其他新建项目均应按《新规则》计算阳台面积。

此外,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为保持项目外立面统一,避免项目建成后因封阳台影响城市风貌,今后新建项目中除立体花园建筑或城市设计中对外立面有明确要求的地块可设置开敞阳台,并应报请规委会审议外,其它新建项目阳台一律封闭

如下为意见详情:

关于落实《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明确住宅阳台等规划审批的意见

为落实2023年3月1日起实施的(GB55031-2022,以下简称《新规则》)关于住宅阳台面积计算等新规定,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衔接好规划审批与不动产登记的关系,充分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住宅阳台审批要求如下:

一、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的原则,做好新旧规范的衔接,以下情况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以下简称《旧规则》)核算住宅阳台部分面积;其他新建项目均应按《新规则》计算阳台面积。

1、列入解遗入住难、烂尾楼台账的项目。

2、1975年以前危旧住房改造试点项目。

3、2023年3月1日前,旧城区改建项目中已发布征收决定(预征收决定)且签约率已到达50%以上的回迁安置住宅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已备案且已有实质性拆迁及签约的回迁安置住宅。

4、2023年3月1日前已通过规委会审议或已履行公示程序的、上述第3条中旧城区改造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商品房部分,2023年12月31日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地块)。

5、2023年3月1日前已经取得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项目。

6、已按《旧规则》审批,后续进行规划设计方案优化的项目。

二、为保证规划审批与不动产登记执行《新规则》同步,2023年3月1日起按《旧规则》计算住宅阳台面积的项目,需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注明所适用的规则,不动产登记阶段核算容积率时,主体结构外的封闭阳台面积核减一半。

三、为保持项目外立面统一,避免项目建成后因封阳台影响城市风貌,今后新建项目中除立体花园建筑或城市设计中对外立面有明确要求的地块可设置开敞阳台,并应报请规委会审议外,其它新建项目阳台一律封闭。

四、为落实我市风貌管控要求,提升外立面品质,建筑外立面使用干挂石材、铝板等高档材质的,其饰面层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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