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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一半产权赠女友,分手后索回竟被驳?
2022-05-19 17:45 来源:找房邦

案例概况:男子王某在2016年为与女友结婚,出资450万购买了海淀区某房屋,期间其女友赵某要求将房屋的50%份额作为彩礼登记在其名下。事后双方因矛盾分手,王某要求赵某返还产权被拒,后诉至法院,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请。

按目前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婚恋期间给付的彩礼,最终双方没有结婚,通常是可以要求返还的,法院一般也会支持。

但本案中法院为什么没有支持王某的诉求呢?

因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赵某仅支付了少数的款项,仍将产权办至其名下,且王某无法拿出房子是彩礼的证据。在此情况下,王某的请求实际是撤销赠与,由于产权赠予发生在2016年,双方分手在2017年,故已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请。

不好说判决结果的对与错,仅就看到的资料聊聊这里面涉及的一些法律知识点。

1、不是所有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都被法院支持归还的,比如有证据证明是赠与的,原则上都是不还的。怎么证明是赠与呢?要么是有单独的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要么是数额有物定含义比如1314520之类的,而本案房子虽然价值数百万,但把房产份额登记给对方一半,显然是有一个明显的赠与手续的;只有那些没有证据证明是赠与的转账,才可能被法院支持返还。

2、如果认定为一般赠与,原则上赠与完成后是不返还的,即使行使撤销权也有一年的时效,因此提醒大家婚恋期间的大额赠与,尤其涉及房产这种超大额的给付,是否附带“以结婚为条件”,最好在给付前有明确的说法、有足够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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