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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一文回答常见公积金问题
2021-12-17 16:22 来源:找房邦

近期,找房邦小编整理了公积金相关的热点问题,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具体如下:

问题1:公积金贷款能否更名?双方婚后购房,贷款用女方名字,现在离婚了房子归男方,女方不让使用贷款了。更名成男方商业或者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官方回复:市民您好!夫妻婚后购房,离婚后,贷款不能变更。根据相关规定,借款人在签订贷款合同和相关文书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结清之前,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变化。

问题2:你好,在石家庄工作,石家庄公积金缴存四年了。户籍是邢台的,在邢台有套房子,当时办的商业贷款,从17年5月开始还贷款。现在还能换成公积金贷款么?

官方回复:市民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我中心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目前,全省已全面停止办理该项业务。该业务是否恢复办理需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问题3:石家庄现阶段是否可以商贷转公积金? 如果允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什么资料?

官方回复:目前,全省已全面停止办理该项业务。该业务是否恢复办理需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问题4:在石家庄本地报上看到可以提取物业费,但是按提示操作后,找不到提取物业费,今年是不能提取吗?

官方回复:市民您好!根据石公管委 [2019] 2号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一)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六)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退休的;

(八)死亡或已宣告死亡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继续缴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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